9月2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简明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简明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以偿债能力为核心的分类监管机制,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和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助力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在前期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简明信息披露指南》将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展至境内债券交易场所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以及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并对上述发行主体简化申报文件编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简明信息披露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申报发行材料简明编制安排,包括整合归并董监高签章文件,提供发行上市申请和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简化编制模板,允许合并编制部分主承销商核查文件等。二是明确募集说明书简明信息披露要求,包括简化“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等部分章节信息披露内容,支持知名成熟发行人以列表形式简化半年度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对已在公开渠道披露过的信息提供索引式披露示例等。三是明确存续期简明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定期报告索引式披露,半年度财务数据简化披露等。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展要求,聚焦市场关切,不断完善公司债券审核监管规则体系,着力提升监管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